各二级工会、全体工会会员:
为了鼓励基层工会创造性地做好工会各项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会干部和工会活动积极分子的积极性,推动我校工会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工会加强自身建设,经校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将在年底开展优秀工会干部和优秀工会工作积极分子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工会委员会成员、工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成员、分工会主席及委员、专职工会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
(见校工会QQ群)
三、评选方法及程序
(一)推荐名额:优秀工会干部5名;优秀工会工作积极分子10名,其中机关第一工会、机关第二工会2名、教辅部门工会、学科学院工会各2名,直属学院工会、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各1名。
(二)各分工会在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教工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推荐,校工会委员会评议审批。
四、表彰和奖励
对获选的人员校工会将进行精神和物质奖励。
五、上报时间
各分会推荐人选确定后,请于2015年12月25日前报校工会。
201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