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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广播电视大学教职工新一轮疗养制度

发布日期:2015-06-16       点击数:

(二○○四年起执行)

我校教职工疗养制度是从1989年开始的,按照优先安排工龄较长,年龄较大的中、老年工作骨干并分批轮流疗养的原则,每年安排10人左右,至今已安排130多名教职工,已达到教职工总数的70%以上。职工疗养补助费自实行疗养制度以来调整了三次,1989年起为每人300元/次,1995年调整为每人500元/次;1998年调整为30年以上工龄(含30年)每人800元/次、30年以下工龄每人600元/次。目前,学校绝大多数年龄较大、工龄较长的教职工都已疗养完毕。根据我校疗养制度的原则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经校工会委员会2004年3月25日会议讨论研究,从2004年起执行新一轮疗养制度。

1、疗养原则。仍坚持优先安排工龄较长、年龄较大的中、老年工作骨干轮流疗养的原则;坚持疗养费用个人支付与学校补贴相结合的原则。职工离、退休后不再安排疗养。

2、疗养人数。每年按教职工总数的5%安排,疗养名额为8—10名。根据各工会小组人员的组成情况,将名额分配到各工会小组,由校工会委员会统一协调确定。

3、疗养补助费。根据目前物价等因素,对疗养补助费适当提高,即:30年工龄以上(含30年)每人1000元/次,30年以下工龄每人800元/次。

4、疗养时间。利用寒、暑假进行,不另安排假期外时间疗养。

5、疗养工作的组织。每年7月由校工会根据学校总人数安排名额,一般不统一组织集体疗养,由个人自选地点,自行安排,注意安全。

6、疗养补助费报销。疗养人员凭交通及住宿费发票,在本人补助限额内由校工会财务报销;费用票据不足本人限额的,按票据实数报销。暑寒假疗养者分别于当年10月及次年4月前办理完报销手续,不得用现金形式发放疗养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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