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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实行校务公开制度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5-04-19       点击数:

甘电大字[2002]143号

为了充分发挥教职工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我校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顺利发展,根据省纪委、省教育厅、省总工会“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推行校务公开制度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对我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校务公开制度的意义

1.实行校务公开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保障和维护教职工和学生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是促进领导班子、管理人员廉洁自律,进一步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力保证。

2.通过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增强学校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学校领导干部与教职工的相互沟通,相互理解和支持,从而增强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提高学校党政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实行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实行校务公开的内容有:

(1)学校的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等;

(2)学校经费。包括收费项目、依据、标准等;

(3)财务收支。包括学校财务预算、决算,财政拨款,教育集资、社会捐资、学杂费、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收入、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房屋租赁收入以及资金支出情况等;

(4)招生情况。包括招生政策、计划、分数线、录取结果以及所属各部门各类办学招生和收费标准等;

(5)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招标投标,工程竣工后的验收结果和决算等;

(6)领导班子的廉洁自律情况。主要包括领导干部住房、用车、通信工具使用、公款出国(出境)、国内考察、招待费使用等;

(7)领导干部任前公示;

(8)涉及教职工权益和利益的事项。包括职务聘任、奖惩、资金分配、工资调整、职称评定、业务考核、评优、提职晋级、职工住房等的有关政策依据,指标分配办法、名额、名单、审寸比程序等;

(9)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包括优秀学生评选、奖学金评定,特困生学杂费减免及困难补助等;

(10)学校重大事项决策,有关制度的贯彻实施情况以及教职工普遍关注的其他事项等。

2.不宜公开的内容有:

(1)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文件、材料、数据以及有关档案等;

(2)国家安全、保密部门规定需保密的情报;上级组织和学校党政规定的有关保密事项。

三、校务公开的形式

1.教(职)代会是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凡是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教(职)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都必须向教(职)代会报告,由教(职)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

2.教(职)代会定期组织教职工评估学校领导班子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反馈意见。

3.校务公开的其他形式:

(1)通过会议纪要、通报和设立公开栏等及时发布应予公开的事项;

(2)建立向民主党派和离退休教职工通报情况制度;

(3)设立举报意见箱,公布学校有关部门的监督投诉电话,加大纪检、监察、工会的监督力度。

四、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1.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是学校党、政、工的共同责任。实行校务公开制度,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要建立党委领导,行政负责,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纪检、工会进行监督的工作机制。

2.学校成立以党政领导为组长,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为副组长,办公室、组织人事、监察、财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代表学校党政按照《甘肃电大实行校务公开制度的意见》精神对需要公开的事项进行研究部署,对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查并按规定的校务公开程序予以公布。同时,成立由纪委、工会负责人及教职工代表参加的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及时召开座谈会听取教职工意见,对校务公开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

3.实行校务公开内容责任制。凡涉及到校务公开内容的部门,由该部门第一责任人负责将需要公开的内容填写校务公开程序单,及时上报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经审定后予以公布。

4.校务公开要面向广大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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