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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异地保险结算问答

发布日期:2018-05-29       点击数:

一、问:什么是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答: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是指办理了备案手续的省直职工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在兰州地区以外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的行为。参保职工异地住院就医时,只需按政策规定支付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其他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支付。  

二、问:哪些人可以申请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答:参加省直职工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省直医保经办机构有关规定的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省直医保经办机构有关规定的人员。 

4、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含转院人员)。 

前期重点解决异地安置(工作)人住院医疗费用,异地转诊、急诊人员逐步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 

三、问:想要直接结算异地住院医疗费用有什么条件? 

答:(一)办理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 

(二)已领取社会保障卡,并激活金融功能。 

(三)就医地异地就医医疗机构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 

四、问:如何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登记备案? 

答:2017年7月14日之前办理过登记备案的参保职工需由单位统一补报有关信息后才能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之后新办理登记备案的参保职工只需填报《甘肃省省直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并提供相应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即可享受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已完成异地就医备案的人员,若居住地等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向甘肃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申请变更,且申请变更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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